今年春节前,许多大城市、省会城市都宣布 :春节期间,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大年春节到了,城市主城区的禁放区域炮声隆隆,电光闪闪 、此起彼伏,好不热闹……
网络上充斥着各省各城市的居民们大放、特放烟花爆竹的视频,下面配着文字和画外音,例如“人民的胜利!”,“终于看到××地人民的反骨!”评论区喝彩、支持占了绝大部分。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网友们分成两派,支持禁放者认为,既然法有规定,必须保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反对者认为,不顾及民众过一个喜庆、团圆年的需求,这种基本的,传统的、朴素的、广泛的需求代表了人民的意志,违背人民意志的法规不需要遵守。
如果认为恶法不应当遵守,我们要支持正义、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只遵从良法的话,就会出现如下问题。
第一,讲良法之治,即涉及一个评价问题。特定的法律规则是否是“良法”,是否符合正义观念、道德原则,这是无法取得一致的问题,民众对正义观、道德标准定义不同。就拿鞭炮为例,确实存在一部分人支持禁放,认为鞭炮污染空气、容易造成人身伤害。更割裂的如西方国家的“坠胎”、“禁枪”,正反双方支持者都是庞大的团体。
第二、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面临的只有法律亿万平台,无法区分良法与恶法。否则,法律将拥有任意性,权威无法树立。法律在法治社会中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司法机关必须要用专业性的法律思维来解决社会矛盾。
依法治国,其关键就是有法律至上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问题。如果某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善的,从司法者的角度去考虑,该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苏格拉底面对不公正的审判拒绝越狱,亿万平台最后走向死亡。他的话令人警醒:如果每个人都以法律不公正为由而违反法律,那么社会就失去了规范,法律的公正固然重要,但秩序同样重要。
“恶法亦法”是要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再来区辨。否则,人人都可以质疑法律的权威,国家、社会该如何治理?
众人皆知的“孙杨案”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支持他,暴力抗检只会破坏了世界反检查的秩序。黑幕、阴谋论都无法和程序抗衡。
“恶法亦法”关键不在于恶,而在于法。依法治国,才是维护国家秩序的最好方法;恶法的抗争,只能通过秩序改变秩序!两会在即,更多的民意让“人大代表”表达出来,让立法机关听到、知道。最后出台更加符合大多数人民诉求的法律法规,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