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官司,原告、被告像拉锯一样掰来扯去,6年时间过去了,终于等到了结案。在这场拉锯式官司中,原告名下有21家公司,资产高达4个多亿,却被法院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缓交诉讼费。
在诉讼中,被告提出诸多质疑,该案件还存在一案两立,判决结果用推定认可方式判决被告需要归还原告数百万款项,案中的一百万元,既不是原告的也不属于被告的,却被法院直接判到了被告头上。被告无数次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反映,可得到的却是杳无音讯,仍按照法院的错误判决执行,被告的多处房产已被唐山市中院执行局挂在网上即将拍卖。
河南郑州商人王某现和吴某芳夫妇反映称,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离开河北唐山市多年后,竟然会成为被告。而且还是在临开庭前三天才知道此事,这个突然袭击,一下子把他们夫妇给搞懵了。
王某现称,2016年5月初,他外出办事回到家,邻居告诉他“河北唐山滦县(现改为滦州市)法院的法官找他,没找到便返回了。”
5月11日,王某现夫妇立即驱车赶往唐山及滦州市,经查询才知道,原来是当初他们一起做煤炭生意的合伙人高某山把他妻子吴志芳起诉到了滦州市法院。称其在合伙做煤炭生意期间,有笔300多万元的货款没交到公司账户里。而法院以找不到王某现夫妇为由,发布了公告。
这让王某现夫妇很气愤,他称合作伙伴高春山完全是捏造实事,进行虚假诉讼。我们一共合作发了10车次煤炭,亿万平台每笔账都记录的清清楚楚,合作结束后,财务进行了审计。高某山的公司注销时,写得很明白,无债权债务。他公司注销后那么久,才拿着几张账目流水单据起诉我,而且还是搞突然袭击,原告高某山本来就有我电话,我电话也没换过号码,一直在正常使用。法官完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到我,却不联系直接找上门转一圈走了,要不是邻居及时告诉我,再晚几天可能就会按缺席判决了。
吴志芳说:“我们根本就不欠高某山的钱,他这样起诉折腾我们,目的是想霸占我唐山那套房子。我肯定不会让他得逞,无论官司打到哪里总有说理的地方。法院把我三套房产,还有早在2014年就卖了的一处房产,法院明知道已经不是我的房产了,还是查封多年。其6辆车还有所有银行卡都给查封了,给我们一家老小造成巨大影响,等官司结束,这些都得有个说法。
临开庭前三天,王某现夫妇赶快聘请了律师,通宵达旦研究案件。高某山起诉称,他的独资公司“河北金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016年5月金川公司注销,该公司存在期间,主要经营煤炭购销业务。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6月,公司委托王某现全权负责对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煤炭销售及回款。王某现妻子吴某芳协助负责财务,经核算吴某芳欠公司回款318万余元,请求吴某芳返还。
看完所有案件材料后,王某现夫妇发现。原告高某山既没有提供合作合同,也没拿出相关证据,仅凭银行流水,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王某现称,他和高某山的合作是2011年12月份开始,到2012年6月份就结束了。2012年6月做了内部审计,他们根本不欠高春山的钱,反而还搭进去几百万,这有内部审计报告可证明。
吴某芳应诉后,一审法院最终以吴某芳不是该案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原告高某山的诉求。高某山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可就在该案尚未审理期间,2017年10月30日,高某山又把王某现、吴某芳以同样的案由告到了滦州市法院,诉讼标的由300多万变成了10927万元。
王某现称,这明显的是一案两立,因为在2016年原告高春山曾以相同的理由起诉吴某芳返还占用款项。在我对法院提出质疑一案不能两立后,滦州市法院法官张某涛又同意原告高某山撤销了前一个案件,同时又把起诉吴某芳的318万元追加到了又新立的案件上,变成了1400多万元。
同时,他还发现一审法院同意了原告高某山缓交诉讼费的请求,在一份有法院立案庭、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字的“缓交诉讼费审批表”中显示,原告高某山因家庭生活困难,48682元诉讼费被法院领导给批准了。
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王某现获知原告高某山不仅不困难,而且名下有21家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个多亿,其业务涉及医药、煤炭、房产、物流、财会、律所等,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亿万富豪。经他不断反映,法院最终追缴了缓交的诉讼费。
王某现认为,原告高某山给法院提供虚假材料,缓交诉讼费目的就是打的无成本官司。而且原告的诉讼标的从318万元到10927万元又到14107万元,做为旗下还有财务审计公司的高某山,他本人又是审计师、会计师,自己的公司帐想怎么变就怎么变,法院难道是你家开的吗?
这场官司,从滦州市法院到唐山市中院再到河北省高院,历经数年,反反复复,各种裁定和判决及文书,堆起来有两米高。
其中的一审判决结果,是法官张某涛按照推定来认定王某现夫妇归还欠原告高某山700万元的承兑汇票。王某现称: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发现了四张承兑汇票,亿万资讯法院据此认定我把钱贴现后没入高某山的公司账,这完全是颠倒事实。贴现后,每笔钱都有明确去向,银行流水账单显示的清清楚楚。我提供的还有与承兑汇票相关的证据,法院就是不采纳。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有一笔一百万承兑汇票,既不是原告高春山的,也不是属于我的。而且付款单位有分配协议,金川公司6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40万元,是第三人刘某龙做的宣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煤炭业务款,从高某山公司上走的帐,这60万元钱是刘某龙的,法院硬是判到我头上一百万,让我返还。
这么明显的错误判决,法院法官难道看不出来吗?这种张冠李戴的冤假错案,我肯定不会认可。说起此案,王某现气愤难忍。
6年拉锯式官司,打得王某现夫妇筋疲力尽,生活也成了一团乱麻。但即便再困难,他依然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政法教育整顿学习工作,自上而下各级政府部门都很重视,他期盼自己的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公平解决,让每个案件都能晒到阳光下。
王某现夫妇认为,这原本就是一个虚拟债权官司,他与高某山合作结束后,双方债权债务已结算清楚,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隔几年后,原告高某山仅凭双方银行资金往来单方对账单,就起诉我们要偿还他1000多万欠款,而还是公司已经注销完毕后,无任何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又以此进行诉讼。
原告高某山为了无成本打官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缓交诉讼费,同时法院还一案两立,一审起诉标的300多万元,法院采用的是合议庭审方式,案值增加到1000多万元后,法官却用简易程序一人审理,被告提供的有力证据,法官却不采纳,而与对方有利的证据,法官均认定。这样明显的袒护对方,导致该案是变成了一个拉锯式官司,长达6年,一直得不到客观公平公正的解决。在这6年中,也扯出了诸多司法腐败问题。2019年,王某现把案件上诉到唐山市中院,法院又是在临开庭前两天才电话通知身在郑州的他应诉。庭审结束三天,王某现便收到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王某现夫妇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此案反映到了最高检。2020年12月3日,收到了最高检到回复称: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2020年12月21日,他又收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回复,又把案件转到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并告知他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今70多天过去了,也没收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任何回复。他们夫妇很担心,会不会唐山市检察院的承办人案件比较多,把我们的案子给忘了?
即便如此,王某现夫妇仍表示,我们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我们愿意把这个案子晒在阳光下,更深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取得很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知名法学专家任成宇认为,该件存在的明显错误如下:一是程序违法,原告明显不属于诉讼费减免缓对象,却被作为缓交对象对待。二是存在一案两立问题;三是案件存在审判组织不合法,不能由普通程序变为简易程序,只能是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四是开庭传票送达程序不合法,应先当面送达,如当面送达不能,才电话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本案履行当面送达程序未见到被告时应当即电话联系被告,并与被告协商确定开庭时间,但法院并没有这样做;五是法院庭审证据开示及质证程序违法。
任成宇认为,以上违法现象的存在不排除以下可能,原告与法院个别滥用职权的不法工作人员勾结,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谋取私利。他建议被告向政法队伍整顿督导组反映问题,查处案件办理当中的司法腐败因素,还原案件真相。
针对该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认为:原告高某山撤回对吴某芳发回重审后的诉讼,又以同一事实起诉吴某芳夫妇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存在瑕疵。同时,该案件送达程序违法,需要在直接送达无法送达时,才可以其他方式送达。
从该案判决书中法官推定,去认定被告承担700万元承兑汇票,这也是不符合审判的严肃性和线万元承兑汇票已明确分配权,最后判决被告承担偿还,这是明显的错误,法院应及时纠错再审此案,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